2008年2月4日 星期一

誰錯?(三)

淫照事件發生了一個星期,警方高調拘捕了共八人,並搜獲有關相片接近千張。而搜獲的地點乃事件中男主角曾光顧的電腦維修公司。亦即可以說明相片的確本來是男主角管有的,而相片的真偽,當然仍可說是有人用大量金錢及高科技來自制或找人制作的合成照片啦!可是一般人都對合成的說法存疑。

事件的發生至今,就像之前所論到的,最值得人探討的問題,乃是誰錯?現在網上見得最多的,已不再是求相的留言。很多人在道德的層面上爭個不休,亦因警方的拘捕行動,更被人形容為選擇性執法,以至白色恐怖在網絡上漫延,大家對執法方面的爭辯亦不少。

道德方面的爭辯,根本就是每人都有一把不同的尺,寬鬆與嚴謹各有不同,莫衷一是。在性方面,有人底線是不應進行任何婚姻以外的性行為、有人則認為可以進行,但只限於到了談婚論嫁階段的人、有人認為總之兩情相悅便可、有人認為怎樣都可以,但不能拍下照片或影像、有人認為拍下也沒相干,但要確保不能外傳。當然事件中的有關人等,是單方面偷拍,還是相方自願拍下的,亦是其中一個論題。
另一個論題就是關於發放者在道德方面的爭論。有人將事件與日本漫畫死亡筆記相提並論,原因是覺得發放者所作的,乃替天行道,在無法受到法律制裁的人身上施行刑罰。當然這個論點又會返回誰有錯及錯在那兒的問題上,但亦延伸至就算有人做錯,是否就可以有人私下用非法手段來懲罰這些有錯的人呢?懲罰方法又可以由一個人私下訂出嗎?

其中一個討論區內有網友請他人投票事件中誰最錯,結果除了是男主角外,還有警務處長也上榜。因為這事件裏,至今似乎仍未有證據証明誰是發放者,管有照片而未有發放,真的可以入罪嗎?如果有這類照片就可以入罪的話,相信很多人都會被警方拘捕,那麼警權是否過大呢?事實上,現在被捕的人當中,雖然擁有近千張有關照片,但是發放者一定就是他們嗎?會否亦有其他人也同時同樣管有呢?
另一讓人爭論的地方,乃網絡上的淫照數之不盡,為何警方只對知名人士的案件才如此落力呢?有人認為這是浪費警力,又或選擇性執法。

無論如何,似乎事件至今,的確起了不少正面的意義。所有人都或多或少在反省自己的道德標準,亦為年青人提供一個反面教材,不單對性方面的觀念作出反省,還為追星的一群帶來當頭棒喝的效果。至於政府方面,亦是到了一個檢討警權及法律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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