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談到發放淫照的人動機未明,所以暫時未知他錯在那裏,但總的來說,把其他人的私隱公開發放,怎樣也說不通。那麼,其他人又有沒有錯?或有甚麼錯呢?
上次有女藝人在馬來西亞後台被偷拍,無論演藝界、傳媒、一般市民都槍口一致地筆誅口伐那偷拍者,更不會渴望一睹照片。但今次卻見到大家有不同的意見,而且同情者亦屬少數,兩件事件相差不超過一年,難道大家的價值觀忽然變了?如果沒變的話,那麼即是認同這發放照片的行為、又或者認為事件主角本身要負責任了嗎?但他們錯在那裏呢?
有人認為人家男歡女愛乃平常事,也有人覺得這些純屬私隱。如果說男方濫,但又似乎他雖然換畫快,但並沒有一腳踏兩船呀。又有人認為他們不應該拍照留念,但報上有專家說,有人為了情趣,又或作為紀念,便會拍下這類照片,也不見得是可恥。可是如果這些都不能入罪的話,香港普遍都會有正義心,應該會跟偷拍事件一樣,一同聲討,而不會隔岸觀火、會心微笑地追看事件的發展。甚至大部分人對觀看這些照片都沒有任何罪惡感,那麼究竟大家抱著甚麼心態來對待這件事呢?
如果這事發生在二十年前,可能解釋便會簡單得多,當時大家會同意不應有婚前性行為。所以有人跟未婚的人有過密的關係,還拍下證據,一定會被人斷定為不當。然而隨著很多人對這方面的改觀,很多事都變得含糊起來了。大家今次對這件事冷眼旁觀,當中有很多人連自己都不明白為何覺得有關人士罪有應得的;問主角們錯在那裏,很多人都不能答出個所以然來!是否因為很多人都放寬了自己的尺度,但對其他人的尺度卻仍留在以前的階段,於是主角的行為便又變得不當了呢?
這個純屬自己的猜測,還有沒有更合理的理由去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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